来源:临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9-05 09:07:30 阅读量:2363
经市纪委监委批准,2019年11月,由清河县纪委监委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副书记、局长赵通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赵通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应予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赵通国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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