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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工作制度

来源:临城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9 15:37:42 阅读量:1158
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省档案局有关规定,保证文书档案的安全存放,结合本委情况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设立专门存放文书档案的档案室,以便集中管理,保守机密,保证安全。

二、需归档的文书档案,各室必须在每年6月底以前,将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归档完毕。做到文件齐全,分类正确,排列整齐,查找方便。

三、各室以本委名义召开的会议,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文件和底稿交办公室归档。

四、档案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,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对应当进行立卷的文件和案卷,按时进行分类、编目和组卷归档。

五、借阅属本委的文书档案,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并填写“借阅文书档案登记簿”,办理登记签收手续,方可借阅。

六、外单位借阅我委文书档案需开具本单位证明,由本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,方可借阅。

七、委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,明确专人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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